工业新基地
新兴商贸城
现代住宅区
物流交汇点
科技孵化器
 



 招商动态
 重点项目
 对外发布
 招商手册

  您的位置:首页 >> 在线招商 >> 招商手册


  一、基本优惠:
  新城街道内的外资企业可享受15% 的所得税率和国家规定的"二免三减半"的税收政策。
  二、其它优惠:
  1、鼓励外商投资新城街道鼓励的生产性项目
  2、鼓励外商投资兴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
  3、鼓励外商投资农、林、牧、渔业
  4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旅游、娱乐等服务产业
  5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
  6、重大投资项目、高新技朮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重点优惠
  7、鼓励高新技朮企业落户街道
  8、鼓励生产性内资企业落户街道
  三、减免税措施:
  关税:
  1、投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实际耗用的愿辅料,予以免征。
  2、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。
  个人所得税:
 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,从中国境外的所得,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,从中国境内取的所得,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:
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:
工资、薪金、劳务报酬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、承包承租经营所得、财产转让、偶然所得。
  汇出所得税:
  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、免缴汇出所得税。
  再投资退税:
 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,增加注册资本,或作为资本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,经投资者申请,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,除按国家规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退还40% 外,由财政在返还30%﹔对直接再投资举办、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朮先进企业的,有财政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。再投资中不足五年撤除的,应缴回已退还的所得税。
  四、所得税、增值税:
  在新城街道内投资国家、省、市鼓励的生产性项目,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﹔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由财政还给企业。
  经省认定委员认定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朮企业或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,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﹔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第三年至第五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全部返还。
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后,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其增资部分所产生的利润(按注册资本增加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重计算),可享受同类项目的财政优惠政策。
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,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﹔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的,可逐年延续弥补,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年。
对高新技朮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,受让土地的征用和配套建设成本优惠提供。优先保证水电各项生产要素的供应,并经批准可减免或缓交增容贴费中的地方电网建设附加费。
凡引荐项目,客商并参与洽谈使项目成功者,待资金到位后,可给予事先约定的中介费用,中介费一般不大于到位外资额的5%﹔对已在秀洲投资的外商引荐其它外商来我区投资,可视所起作用给予相应的事先约定的中介费用。
  对外商投资企业,工发生经营收入起,外方部分经主管征收机关批准,减免部分地方行政性收费。
外商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可以汇往境外,其汇出额免征所得税。

建议使用IE4.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800*600解析度以获得最佳效果
版权所有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办事处©2002 E-mail:master@xzxc.gov.cn
嘉兴经贸网
特别推荐 新太阳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